释义 |
先由原来的经营者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条例》也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市场监管总局将研究出台具体的操作性规定,指导各级登记机关做好变更经营者的登记。 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如果是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可以变更,但是有限制,只能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变更,不能直接变更为家庭以外的人员,只能将原执照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可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条例》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也是《条例》制定的一个亮点。“个转企”目前还不能通过变更登记的方式实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企业。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