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串通投标的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串通投标罪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国家、 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很强的市场交易方式,其优越性在于优胜劣汰,使整个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其本身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倘若当事人通过串通投标的不正当手段排斥他人的正当竞争,就会使招标投标活动丧失其原有功能,进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两方面的行为: 一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这通常表现为投标人之间相互通气,彼此就投标报价形成书面或口头的协议、约定,或者就报价互相通报信息,以期避免相互竞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4)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这里,须区分这样几个概念:投标报价、标底和标价。所谓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出示的愿意付出的交易商品或完成工作的价位。 一、串通投标罪的行为有哪些 串通投标罪有以下多种表现形式: (一)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二)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1、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 2、招标者私下启标泄露; 3、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 4、招标实行差别对待; 5、招标者故意让不合格投标者中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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