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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把脸遮了算侵犯肖像权吗
释义
    肖像权的主旨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不构成肖像权侵权的情形包括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参加公共活动、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司法证据拍照以及肖像专用权。监护人有法律规定来保护肖像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肖像作品权利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使用或公开肖像。
    法律分析
    一、把脸遮了算侵犯肖像权吗
    如果一般人不能凭直观清晰辨认该内容就是该当事人的形象,这样的载体不能称为肖像,不构成侵权。
    二、不构成肖像权侵权的情形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
    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肖像权是公民的人格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肖像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犯罪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网络广告欺诈、造假人员等可以对其照片进行曝光,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4)犯罪嫌疑人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5)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用于盈利。
    三、监护人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当一般人无法直观清晰地辨认出内容所代表的是特定个人形象时,才不能构成侵犯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种人格权利,包括对自己形象的制作和使用权。公民的肖像权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或侮辱其肖像。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政治家、公共人士公开露面、参加公共活动、特殊新闻价值人物等,他人可以拍照而不构成侵犯肖像权。此外,监护人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以丑化、污损或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能使用或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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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7: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