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自愿保险?什么是强制保险? |
释义 | 所谓自愿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双方完全自愿订立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换句话说,是否投保和承保,参加什么保险,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完全由双方自愿自主决定,不受任何第三者干预。平等自愿是商业保险的一个基本原则。 所谓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某些特殊的群体或行业,不管当事人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规定的保险。比如,世界各国一般都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规定为强制保险的险种。由于强制保险某种意义上表现为国家对个人意愿的干预,所以强制保险的范围是受严格限制的。我国《保险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一、什么是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是新出台的一个险种,也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 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又称第三者责任险,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二、保险公司可以成为交通事故诉讼被告吗 在交通事故诉讼中,可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同肇事方一起提出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受害第三者对保险公司在所承保的责任保险范围内享有直接请求权。 事实上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已经纳入了强制保险的范畴,即车主必须要投保该项险种,在实践中,交警部门在机动车上户、过户、年检都要求必须投保该险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额的…”。 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保险公司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保险公司是赔偿款支付的主体,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支付过程中可能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出现拒付或少付保险费的现象,需要民事判决强制理赔。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因此应取得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公司有义务直接对受害人给付赔偿金。 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因案情需要,可以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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