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特赦的“决定权”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七条 第六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特赦。特赦是指对国家特定的犯罪分子免去其刑罚的部分或全部的执行,只能消灭其刑,不能消灭其罪。中国现在只有特赦,没有大赦。经特赦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已经执行一部分还是完全没有执行,都等同于刑罚已执行完,以后无论何时,都不能因为没有执行或没有执行完,而重新再次追诉。这其中也包括不能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再次追诉。对于特赦的条件,我国宪法及法律没有进行具体规定,只是赋予了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