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孩子不在一个学校可以要求转校吗 |
释义 | 两个孩子不在一个学校念书,可以拿房本和户口,按照学区要求,可以在一个学校的。学籍现在已经全国联网,学生转学需要:转学需要学生学籍号和原学校的学校标识码,到接收学校找学校的学籍管理员,登录网上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转入学籍的手续申请。因为现在学籍已经全国联网,且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籍随人走,学生在哪个学校就读,学籍跟随就在哪个学校。学生转学必须办理网上的学籍转学手续。具体请咨询接收或原学校的学籍管理员。 一、孩子转学需要提前多久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孩子转学手续大致为: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高一学籍半年不转回原籍学校会取消么 学籍没转出去不会被删除。目前学籍管理采用电子档案,一人一籍,终身可查。但是转学后应尽快办理学籍转接工作。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学生转学审批流程如下第一步: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卡(由电子学籍系统打印或学籍档案中复印)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向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供《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监护人填写相关内容,学校在相应栏目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第二步: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校有关人员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和家庭住址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批,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第三步: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盖章;第四步: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寒假、暑假期间办理。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但在毕业年级转回户籍地就读以便参加户籍地小学或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学籍主管部门可酌情予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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