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博物馆条例》是为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发挥博物馆功能,满足公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公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5年2月9日发布,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博物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博物馆包括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 国家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 第十四条 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博物馆章程草案; (二)馆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展室和藏品保管场所的环境条件符合藏品展示、保护、管理需要的论证材料; (三)藏品目录、藏品概述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 (四)出资证明或者验资报告; (五)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六)陈列展览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