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海关税费的交税标准如下: 1、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3、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后,纳税义务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出书面说明,海关应当向纳税义务人作出书面说明。 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1、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4、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5、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6、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综上所述,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后,纳税义务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出书面说明,海关应当向纳税义务人作出书面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