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合肥市光伏产业的现状空间分布,结合相关规划,“十四五”期间合肥光伏产业的规划总体空间布局为“一核两区”,其中,“一核”即合肥高新区;“两区”即两大光伏产业集聚区,包括新站高新区及其综合保税区和肥东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