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不让看孩子的问题?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应协商解决子女探望问题。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对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和时间应由双方协议,无协议时由法院判决。如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恢复。 法律分析 不让看孩子发生时双方最好还是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对探望问题确实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如何有效应对拒绝让孩子与父母相见的情况? 在面对拒绝让孩子与父母相见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有效的应对方法。首先,建议与对方进行沟通,试图了解其拒绝的原因,并尝试就此展开对话,以找到解决方案。其次,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权益保护措施。此外,收集证据,如通信记录、见证人证词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在与对方交涉时,保持冷静和理性,并尽量寻求和解或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如果必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裁决。最重要的是,确保孩子的利益始终放在首位,尽量减少对他们的负面影响,为他们提供一个稳定和健康的成长环境。 结语 协商解决是解决探望权问题的首选方式,如无法达成一致,可诉诸法院。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和时间可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法院可中止探望若有损子女身心健康,恢复探望需事由消失。应对拒绝情况,建议沟通、法律援助、收集证据,并保持冷静理性,尽量和解或调解纠纷。最重要的是确保孩子的利益,提供稳定健康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三条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六条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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