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女方不能生育,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能得到赔偿吗? |
释义 | 您好,女方不能得到赔偿,但女方不能生育并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因此,即使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的话,第一次起诉也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女方不能生育并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同时,虽然因不能生育离婚的,女方不能得到赔偿,但一方有下列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并在分割夫妻财产时,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__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__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__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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