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拘留,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对决定不服的,袭谈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只要由司法警察持院长签发的拘留决定书,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教育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御敏产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拍拆碰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