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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什么
释义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我国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分。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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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