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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养老保险能够转移到外地吗
释义
    养老保险能够转移到外地。
    如果当事人是因为因工作变动需要转移社保的,带齐养老保险手册、个人档案、新应聘单位的名称以及新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所在社保机构出具的接收函,到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转移职工携带身份证件和离职证明到原社保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把缴费凭证交给新公司或转入地社保局。转入地社保局向原社保局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两方对接后即可进行转移。
    此外,除了线下转移社保关系,也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在线办理社保转移,转入地是否支持网上社保转移,请以实际开通情况为准。
    而在发生跨省或跨制度流动时需要办理转移接续。跨省就业时,就可以把在原工作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移到新工作地,与新工作地的缴费合并,两地的参保缴费信息累计记录,这样就能保证参保人员在各地的养老保险权益完整、准确。另外若参保人员之前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来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属于跨制度流动,也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
    个人帐户的转移
    20.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21.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转移办法按如下规定:
    (1)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
    (2)对职工转移时已建立个人帐户的地区,转移基金额为个人帐户中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记入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
    (3)对职工转移时仍未建立个人帐户的地区,1998年1月1日之前转移的,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转移基金额为1996年1月1日起至调转月止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1996、1997年参加工作的职工,基金转移额为参加工作之月起至1997年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1998年1月1日之后转移的,转移基金额为1998年之前按前述规定计算的职工个人缴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算的缴费额累计本息。未建个人帐户期间,计算个人缴费部分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
    (4)对年中调转职工调转当年的记帐额,调出地区只转本金不转当年应记利息;职工调转后,由调入地区对职工调转当年记帐额一并计算。计算方法按第15条规定执行。
    (5)基金转移时,不得从转移额中扣除管理费。
    (6)职工转出时,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转移单)。
    (7)职工转入时,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转出地区提供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等资料,并结合本地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为职工续建个人帐户,做好个人帐户关系的前后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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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