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发1978年104号文件关于退休时间的确定 |
释义 | 该办法规定了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我国正在进行退休年龄的改革,日前,人社部提出了渐进式的退休方式,但是,官方尚未发布具体的细则。因此,目前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依然是不变的。 一、办理退休需要什么资料 1、职工本人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单》一式三联。 二、退休办理程序是什么 1、退休前一个月,由本人持“需要材料”到人才中心申请并填写《退休人员登记表》。 2、经劳动部门审核后,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养老待遇档案》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 3、按规定缴齐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存档费。 我国正在进行退休年龄的改革,日前,人社部提出了渐进式的退休方式,但是,官方尚未发布具体的细则。因此,目前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依然是不变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个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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