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学生证可到学校的教务处,有专门负责学籍管理的老师,本校学生如果需要办理学生证的话,一般是两种形式:(一)学校统一办理,新生入学之后由学校统一办理,每个学期交回学籍管理老师负责“注册”盖章;(二)学校不统一办理,有需要的学生由班主任出面到学籍管理老师那里办理学生证。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