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文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其制发必须是公文是法定作者。党政机关办理公务的文书,它不是任何单位或组织都能任意使用的。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才能写作和发布公文。而且,在党政公文通行的文体中,法定作者资格还不是固定不变的,文体不同,对法定资格的限制也不同。公文有法定的作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