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市客管处定于4月10日起对鞍山市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册营运的出租汽车发放2018年度燃油补贴清算资金。补贴标准每台车5648元(每天16元,按全年353天计算)。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油补专用卡发放。个体车辆在出租汽车服务部(的士大厦)进行确认领取补贴资金,企业车辆由各公司确认发放,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公司安排。本次燃油补贴发放出租车经营者领取燃油补贴时需携带信誉考核手册、身份证原件、银行油补专用卡进行确认签字领取,代领者须持应领者及代领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补贴资金经确认核准,于10个工作日后打入银行油补专用卡。 法律依据: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