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国所得的含义是什么 |
释义 | 跨国所得的含义: 1.跨国一般经常性所得,是跨国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经常取得的跨国所得或收益; 2.跨国超额所得,是跨国纳税人在特定时期特殊情况下所取得的超过一般经常性所得标准的那一部分跨国所得或收益; 3.跨国资本利得,是跨国纳税人通过出售或交换资本性资产所获取的增值收益; 4.跨国其他所得,是跨国纳税人取得的除上述三类跨国所得以外的某些临时性的跨国所得或收益。 一、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增值税是对增值部分征税,最终承担者是消费者,属于流转税,税基是营业收入,是价外税,也就是说,收入不含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跨国并购的含义及类型是什么 跨国并购的含义是一国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标,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的所有资产或足以行使运营活动的股份收买下来,从而对另一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实际的或完全的控制行为。 跨国并购的类型有横向跨国并购、纵向跨国并购和混合跨国并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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