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从监管层宏观层面理解,综合考虑此次交易所依照区域分档划分约束城投债发行以及 2019 年来地方债试点置换建制县隐性债务来看,便体现政策总体有保有压的监管图景,地方债试点置换开以前门体现保的一面,那么对应约束城投债发行堵后门体现压的一面,并考虑到当前复杂的内外部宏观环境,压的一面也不可能堵得太死,故而可以看到也有对于此次交易所新规”细则有不同的表述:“红色区域的市级以及县级平台只能借新还旧交易所债券,黄色区域市级可以偿还其他类型债务但县级只能偿还交易所债券,绿色则不限制。 法律依据: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第五条 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 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 第七条 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第八条 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 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 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县级急救中心(站)并提供业务指导。 第九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医院专科情况等指定急救网络医院,并将急救网络医院名单向社会公告。 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其承担任务达到急救中心(站)基本要求。 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