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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次起诉离婚诉讼书怎么写
释义
    经历过两次败诉,则第三次起诉离婚的诉状,既需要写明婚姻关系的基本情况如登记结婚日期,夫妻感情发展历程,第一次起诉与第二次起诉的情况,更需要着重强调第二次诉讼未能判决离婚之后到第三次起诉离婚期间,所发生的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情况,如一方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事实或者分居两年的事实等,再辅助证据证实,以此获得解除婚姻关系的胜诉判决。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诉状怎么写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一方提起离婚请求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2、另一方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请求离婚所根据的证据是应当提供的,有证人的,证人的姓名和住所也应当提供。
    二、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可以判离吗
    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民法典》婚姻编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
    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
    因此,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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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3: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