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税复合计税的有哪些产品 |
释义 | 复合关税亦称混合关税。即对同一种进口货物采用从价、从量两种标准客征的一种关税两种标准课征的一种关税。课征时,或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或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计征手续较为繁琐,但在物价波动时,可以减少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复合计税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采用复合计税。 混合关税的优点是: 当物价下跌时,所征税额比只按从量征税所征税额为少,而比只按从价征税所征税额为多;当物价上涨时,所征税额比只按从量征税所征税额为多,而比只按从价征税征税额为少。两者同时采用,可以起到相互补充的作用。混合关税的缺陷是,在实践中,货物的从量税额和从价税额比例难以确定,而且征收手续复杂。这种征税标准欧共体、美国、挪威等均曾使用过,但近年来由于受国际统一的新估价法规的约束和国际协定对关税的约束等原因,多数国家已不再使用。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修订)》 第二十一条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条件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三)与该货物进口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将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第一级销售环节销售给无特殊关系买方最大销售总量的单位价格,但应当扣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项目; (四)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五)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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