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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可以转到外省买房吗
释义
    一、公积金在外省买房可以用吗?
    之前住房公积金是不能跨省贷款的,只能在购买住房公积金的城市贷款买房。但你可以在购买住房公积金的城市提取现金。另外,不管你户口在哪,你都可以在任何一个地方购房!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双方的城市协议,联网才行。目前好像只有北京与秦皇岛,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阜新与沈阳,珠三角八市(广州、中山、佛山、东莞、珠海、江门、惠州和肇庆)的公积金治理部门施行公积金互存互贷。看你是不是在这些城市里面,如果是就可以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文山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3.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4.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6.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7.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8.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彭州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五、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3.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4.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6.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7.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8.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买房后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连续购买住房公积金满半年,再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就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6、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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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3: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