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程序和效力都一样。所以,两者的选用似乎就是习惯和规范用法的问题了。"订"和"定"只能说从许多人的使用习惯上来说,很多地方通用,但从法律角度严谨来说,应该用“签订”合同,而根本就没有“签定”这个词,最多只能将两个字拆开理解,即通过签署合同而确定了某件事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