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卖房子委托书需要去当地的公证机关办理。 之后由受托人持公证书、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共有人结婚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在委托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领取房地产权证书。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产权人或者共有人需要到现场办理。因自身工作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过户,但需与委托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受托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资格的中介公司,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共同所有人。产权人、共有人办理委托手续时,应当携带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受托人应持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