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如何应对房地产停工? |
释义 | 律师分析: 政府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1. 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2. 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率。 (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1. 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2. 继续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 (三)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 1. 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 2. 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3. 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 4. 加强市场监测。 (四)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中央应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资金的下达方式,调动地方积极性,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五)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 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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