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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经证过期几年未核销
释义
    外经证过期,没有及时办延期,需要交钱。3个月的有效期,6个月内进行核销,超过6个月是要进行罚款。外经证需要注销,纳税人应持证明,在证明有效期届满10日内,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一旦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则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而成为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固定业户。
    一、跨区域涉税申报未核销怎么办
    可以带上合同、完税证明、外经证明、去税务局直接核销。税清算以后才可以核销的。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将相关信息推送经营地的地税机关核对(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回复,实行联合办税的即时回复),地税机关同意办结的,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
    二、没有税务登记,清税证明怎么办
    清税证明办理流程
    1、对于国地税共管户,纳税人一般须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后,再到地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到主管区局申请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
    3、纳税人办理完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后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前往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4、税务人员录入注销税务登记受理信息,并向纳税人发放受理回执。
    5、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
    6.纳税人凭主管税务机关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后加盖同意注销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原注销受理回执及税务登记证到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核准手续。
    7、税务人员的受理纳税人的注销核准申请后,收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第三十三条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第三十四条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二)《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第三十五条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第三十六条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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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