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群众不需要参加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交流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或党小组要按照会前组织学习、深入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会上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列出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的步骤,开好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