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自什么起实施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是为了保护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该法律自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 黄河保护的基本原则:强调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2. 黄河流域整体规划:确立了黄河流域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3. 黄河保护的具体措施:包括土地利用、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措施。4. 黄河保护的监督管理:规定了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职责和监管机制,并明确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 黄河保护法在生态保护方面的意义?1、明确了生态保护与修复基本要求,黄河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要遵循自然生态原理,运用系统工程方法。2、明确了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3、建立了上中下游差异性制度措施,黄河保护法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专章,针对黄河河源区、黄土高原、河口及三角洲等不同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要求,规定了具体制度措施。4、健全了流域污染防治制度,黄河污染表象在水里、问题在流域、根子在岸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为了保护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该法律主要包括了黄河保护的基本原则、黄河流域整体规划、具体措施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七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分别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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