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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宝鸡市2023年灵活就业交费
释义
    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始了,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11月1日9:00至12月25日18:00,大家一定要及时缴费,不要错过时间。本次集中缴费期过后补缴医疗保险费的,需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重新计算医疗保险费额并完成申报核定,然后通过税务机关公布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一、哪些人群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自谋(自由)职业者;法定劳动年龄段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人员(包括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自愿参加职工医保。
    二、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776.25元,缴费比例为5%;大病互助基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全年缴费总额为在职人员:2445.72元/年,退休人员:180元/年。
    在职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全年职工医保费后,如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前往参保地医保中心申请退回就业后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如中途办理了医保退休手续的,可去参保地医保中心申请退回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
    三、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有哪些?
    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主要有线上和线下两种。线上缴费渠道:中国银联(“云闪付”手机APP)和微信(光大银行“社保云缴费”小程序);线下缴费渠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经办机构对应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其他缴费渠道正在建设中,渠道更新及具体缴费流程请关注“宝鸡税务”微信公众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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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