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要求带上 办理结婚证 需要的证件,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 婚姻登记机关 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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