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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网上骗了钱还能追回来吗
释义
    网上被骗钱能否追回?公安机关可追缴骗款,要求退赔。如无法全额退赔,被害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对此态度不一,有支持、驳回和要求举证的。诈骗罪认定需满足非法占有目的,如大量骗取、逃跑、挥霍、违法犯罪或逃避返还等。定罪需要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视听资料等,且证据必须合法、确实、充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所有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作为证据。
    法律分析
    一、被网上骗了钱还能追回来吗
    被网上骗了钱一般还能追回来。
    1.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会追缴被骗的钱,并且责令诈骗分子退赔。
    2.如果遭受的损失不能全部退赔,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诈骗分子赔偿损失。
    有的法院确实受理了被害人的诉讼并据此支持了被害人的请求;有的法院认为相关的刑事判决已经做出了追缴退赔的决定,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对于被害人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不予受理;有的法院则在受理案件后,要求被害人举证证明已经经过追缴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绝大部分被害人无从举证,法院则以此为由驳回被害人的诉讼请求。
    二、诈骗罪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诈骗罪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标准是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三、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可以定罪
    诈骗罪需要下列证据才能定罪: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符合法定证据种类的证据。但证据必须是依法收集的,并且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来能据以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结语
    被网上骗了钱一般还能追回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会追缴被骗的钱,并责令诈骗分子退赔。若不能全部退赔,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对此案件有不同态度,有支持被害人请求的,有根据刑事判决不予受理的,也有要求被害人举证的。诈骗罪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标准是非法获取资金且造成数额较大不能归还,且具备特定情形。定罪需要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符合法定证据种类的确实、充分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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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3: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