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卖方时担保人不担保的,后果为,担保人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担保人提供保证的方式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一、连带责任保证中的担保人是债务人吗 连带担保人并不是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的既有债务人,又有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请求担保人担责。 二、合同中担保人责任怎么承担 合同中担保人的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68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68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