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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样的叫被迫离职
释义
    被迫辞职的认定:公司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意向。如何认定为被迫辞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公司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意向的,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应该补发拖欠员工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哪些条件能构成被迫离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会变相让劳动者自己辞职,从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单方要求调岗降薪、要求劳动者完成不能完成的工作等,那么来看看哪些条件能构成被迫离职吧。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你所处工作环境恶劣(有污染)、有危险,因为有行业规定、行业标准,需要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的措施,如果没有提供,可以以这个不给你提供劳动保护提出被迫离职。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约定的工作场地有变,约定的劳动条件完全不符合,可以以此提出被迫离职。
    被迫离职有补偿。主动辞职是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用人单位无过错的“预告辞职”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即时辞职”。被迫离职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二、这些条件能构成被迫离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以及各地的地方政府制订的劳动合同条例或地方人大制订的地方劳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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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