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毕业两年之内初次就业,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本市市区户籍、本市市区户籍且住房困难、本市集体户籍,与本市市区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在锡自主创业,并在外租房居住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才可以申请。 需携带的审核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 2、学位证书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原件; 5、《无锡市大学生租房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 6、在锡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还需携带营业执照; 7、本市市区户籍且住房困难人员还需提供《住房情况查询申请表》和《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大学生租房补贴标准: 1、博士:1000元/人/月; 2、硕士:800元/人/月; 3、学士和技师:600元/人/月; 4、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申请流程: 1、大学生就业企业向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受理申请并初审; 2、人社行政部门审核; 3、财政部门抽查后,将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到劳动就业管理局设立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 4、劳动就业管理局拨付到大学生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七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