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注册的申请方法 |
| 释义 | 商标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途径有两种:一种途径是委托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另一种途径是申请人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目前商标局暂不接受申请人以邮寄方式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为了降低商标注册风险,申请人在提交注册申请之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简单的商标查询申请人可直接登录商标局官方网站,按相关操作进行。申请人如果希望得到相对专业的查询结果分析,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应选择经过公司登记注册并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其名单可上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 普通商标的注册申请规费为人民币一千元每件,且每件商标申请限定本类十个商品或服务项目,十个以上(不含十个),每超过一个,另加收人民币一百元。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规费为人民币三千元每件。规费由国家商标局收取。 商标注册申请需提交: (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果申请人是内地个人,需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申请人是港澳地区公民,则不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商标图样六份(若指定颜色则需彩色图样五份,黑白图样一份),三维立体标志:须提供俯视、前、后、左、右五面图各两份,商标图样规格为五乘五厘米至十乘十厘米之间;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共同注册的委托书由代表人出具); (5)要求优先权的,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第二十五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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