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被打了,当时没有报警,过了就几天还能报警吗 |
释义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如果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则不再受到处罚。该条款适用于被他人殴打的情况。如果受伤者在六个月内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则仍然可以报案。此外,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被人打了过了几天之后依然可以报案。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能报警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新规定了解一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新规定,如果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发现正在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在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扩大损失扩大以及保护现场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可以停止侵害行为; 3.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4.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收集、调取证据,并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能够采取上述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同时,对于正在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也应当及时出警进行处置,保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结语 即使被人打了,但只要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就可以报案而不受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就不再处罚。因此,即使情况很严重,只要在六个月内没有受到处罚,就可以放心去报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条 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应当严格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确保安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核实被监视居住人身份、住处或者居所等情况后执行。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 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条 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要求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监视居住人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与他人会见或者通信前,应当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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