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受害者如何维权 |
释义 | 受害者可以向当地的环保部门反映,依法要求污染企业限期改正,或者对其采取罚款、停业等行政措施。对于所遭受的损害可以通过环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由环境行政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一、住宅噪音扰民如何处理 住宅噪音扰民处理方式: 1、私下沟通。发生噪音扰民的情况时,首先找到噪音的发源地,找到责任人进行有效的沟通,通过协商进行处理; 2、向物业寻求帮助。如果沟通不成,可以寻求小区物业的协调。但是需要提前找到实质性的证据,如有检测到噪音的分贝记录,到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反应情况,由物业出面进行双方的调节; 3、拨打投诉电话。如果物业不作为,可以电话联系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4、以上方式未解决的可以拨打110进行报警。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企业安排他人倾倒垃圾造成土地污染,企业要承担责任吗 (一)在生活中,企业安排他人倾倒垃圾的情形,一般有以下情形: 1、企业安排内部人员倾倒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企业付费委托其他无证人员处置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企业付费委托有资质的个人或公司处理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能证明自身无过错的,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为按照《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当企业安排他人倾倒垃圾,造成土地污染等损害,不能证明自身没有过错的,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三)而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企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环境污染罪的共同犯罪。从这个角度,也可以看出企业安排他人倾倒垃圾,造成土地污染等损害,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当然了,对受害人而言,在遭受到他人倾倒垃圾造成的土地污染等损害时,要是与企业、司机等相关人员协商赔偿不成的,都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将所有相关人员,通通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五)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环境污染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污染人(被告)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不需要赔偿,但是受害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环境污染事实存在的证据; 2、证明损害存在的证据; 3、证明环境污染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 三、《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什么? 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在规定的范围自由的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利。各省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有所不同,具体可以查看当地政府下发的文件。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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