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公司注册地址的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办事机构所在地,即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和处理公司事务的公司机构所在地。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来说,公司的办事机构往往有多处,考虑到公司地址的上述意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地址只能有一个,因此在有多处办事机构的情况下,应根据各办事机构所处理业务的性质不同,确立其中一个为主要办事机构,从而该公司的住所便是该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司在成立前应先择定其住所,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时,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证明,以证明将要注册的公司对该住所享有使用权。公司地址是公司章程中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假若未作记载,则有违公司存在的合法性,公司也不能成立。经登记的住所若日后变更而未作变更登记,公司不得以变更的住所对抗第三人,即公司地址一经登记即产生了公信力。 2、公司地址变更需提交哪些文件?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需要新旧股东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需要补签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3、公司地址变更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登记审核表; (7)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