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机动车登记证书掉了可以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补办登记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机动车牌证申请表》。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因车辆损坏无法修复,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进行解体,回收企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