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身体不适合还拘留吗 |
释义 | 拘留。身体不适一般不得免除行政拘留,但可以申请暂缓执行。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申请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不一定还要拘留。如果当事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被撤销,则不会再拘留;拘留的处罚决定没有被撤销的,则依然会进行拘留。暂缓执行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特殊事由,可适当延长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公安机关对于被处罚人决定暂缓拘留后,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仍应执行。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一、行政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2、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3、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行政拘留可以不通知家属吗 1、行政拘留不可以不通知家属。 2、如果对违法人员采取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其家属。 3、法律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三、行政拘留的特点有哪些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行政拘留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 2、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综上所述,身体不适还是要行政拘留的,但可以申请暂缓执行。例如患有不适用行政拘留的疾病时,暂时不执行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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