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车不打表可以投诉吗 |
释义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订版》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将面临罚款,包括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违规收费、不出具车费票据、不携带证件、不使用相关设备、不履行电召任务、不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等行为。罚款金额在200元至2000元之间。 法律分析 可以。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订版》 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拓展延伸 出租车不按计价器计费是否违规? 出租车不按计价器计费是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租车运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进行计费,确保乘客公平合理支付车费。不按计价器计费不仅违反了运营规定,也损害了乘客的权益。如果遇到出租车不按计价器计费的情况,乘客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投诉。乘客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行程记录、车牌号等,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市民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对违规出租车给予相应的处罚,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和出租车行业的良性秩序。 结语 出租车不按计价器计费是违规行为,损害了乘客权益。乘客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提供相关证据,维护合法权益。部门将调查处理并处罚违规出租车,维护行业秩序。保障乘客权益,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人员资质和信息系统等应当满足业务办理需求,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直辖市、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的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四章 发证、换证、补证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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