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建工程怎么核算 |
释义 | 1、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基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改建、扩建、改良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 2、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先通过本科目核算,待达到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企业购置的不需要安装可直接使用的设备,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3、固定资产发生符合资本化条件后续支出时由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核算。 4、企业支付的土地款等征地费用,在无形资产核算。 (一)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单位预付工程款时,均先在预付账款核算,待收到承包单位发票后,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某工程科目,贷记预付账款;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含质保金),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某工程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应在各单项工程下设置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其他等三级明细。 1、领用工程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某工程-材料费,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2、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某工程-人工费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一、自制设备的会计处理 由于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生产成本”账户的核算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的各种产品、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种生产费用,所以自制的机器设备在“生产成本”账户核算,完工后作为产成品入库,待技术部门领用时再由“产成品”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因而有观点认为自制设备的会计处理与其是否为企业平时正常生产销售的产品并无关系。但是笔者认为,企业会计实务中应该明确区分自制自用设备与自制正常销售的设备。若不区分自制设备的用途,将其统一归集到“生产成本”账户核算,可能导致企业在期末编制财务报表时将期末未完工的自制设备(即在产品)归集到“存货”项目。而存货是一个企业拥有的、并准备通过正常的经营过程或一定的生产加工过程最终对外销售的各种商品或货物,因此,对于正常销售的自制设备这样处理是正确的,但对于自用的自制设备如果通过“生产成本”账户核算,在会计期末就需要分析在产品的构成,不便于会计实务操作,且易发生错报。 笔者认为,企业自制设备应通过“在建工程”账户核算。新企业会计准则将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分为自制固定资产和自建固定资产两种,自建固定资产称为在建工程。从字面意思看,自制非自建,不能作为“在建工程”核算。但是从字面上对“建造机器设备”与“制造机器设备”进行区分是不必要的,而是应该从业务性质角度考虑;另外,笔者认为没有必要区分自制固定资产与自建固定资产的范畴,而应统一通过“在建工程”账户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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