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居民委员会是怎样产生的
释义
    一、居民委员会是怎样产生的
    1、居民委员会产生流程如下:
    (1)居民委员会,一般由当地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
    (2)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到3人的代表进行选举产生。而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还可以连选连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旧版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居民委员会的职能有哪些
    居民委员会的职能有:
    1、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5 23: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