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办理的票据贴现业务 |
释义 | 一、什么是票据贴现 银行票据贴现,是指资金的需求者,将自己手中未到期的银行承兑票据向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变成现款,银行或贴现公司(融资公司)收进这些未到期的票据,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以后的利息后付给现款,到票据到期时再向出票人收款。 对持票人来说,贴现是将未到期的票据卖给银行获得流动性的行为,这样可提前收回垫支于商业信用的资本,而对银行或贴现公司来说,贴现是与商业信用结合的放款业务。 二、票据贴现业务是银行的什么业务 票据贴现是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票据贴现业务是银行以购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向企业发放的贷款,相当于是商业银行的一项资产业务,一项抵押贷款。 商业银行的业务分类包括: 1、资产类业务:各类贷款,包含贴现。 2、负债类业务:各类存款。 3、表外类业务:各类保函、信贷证明等 4、其他类业务:代理、财务顾问、投资银行等。 三、票据贴现和票据承兑的区别 1、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资金融通的需要而在票据到期前以贴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向银行出售票据。对于贴现银行来说,就是收购没有到期的票据。其贴现期限短,一般不超过6个月,而且可以办理贴现的票据也仅限于已经承兑的并且_未到期的商业汇票。 2、票据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承兑为汇票所独有。汇票的发票人和付款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发票人签发汇票,并不等于付款人就一定付款,持票人为确定汇票到期时能得到付款,在汇票到期前向付款人进行承兑提示。如果付款人签字承兑,那么他就对汇票的到期付款承担责任,否则持票人有权对其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条 【票据与其基础关系】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贷款通则》 第九条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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