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峰寺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承德市双峰寺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转征函﹝2015﹞199号),批准转用征收双峰寺镇小东沟村、三道河村、上窝铺村、新房子村、下南山村、东荒村、李营村、东坎村、西坎村、甸子村、山湾村等十一个村集体土地538.7036公顷,使用国有土地144.7409公顷。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河北省承德市双峰寺水库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双峰寺镇小东沟村、三道河村、上窝铺村、新房子村、下南山村、东荒村、李营村、东坎村、西坎村、甸子村、山湾村 三、征收面积 该项目转用征收双峰寺镇小东沟村集体土地25.6975公顷、三道河村集体土地30.1589公顷、上窝铺村集体土地65.9547公顷、新房子村集体土地131.2118公顷、下南山村集体土地75.0881公顷、东荒村集体土地44.1171公顷、李营村集体土地79.8003公顷、东坎村集体土地62.6221公顷、西坎村集体土地19.7632公顷、甸子村集体土地3.8071公顷、山湾村集体土地0.4828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收村地类名称面积(公顷)征地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小东沟村耕地15.6609207(13.8万元/亩) 林地6.7695 其他农用地0.8576 未利用地2.4095124.2(8.28万元/亩) 三道河村耕地25.4757207(13.8万元/亩) 园地0.8359 林地3.0667 其他农用地0.2546 建设用地0.0783 未利用地0.4477124.2(8.28万元/亩) 上窝铺村耕地42.1945155.25(10.35万元/亩) 园地0.8402 林地11.4432 其他农用地1.7073 建设用地8.1374 未利用地1.632193.15(6.21万元/亩) 新房子村耕地84.2715155.25(10.35万元/亩) 园地1.7110 林地22.1696 其他农用地3.1130 建设用地15.2111 未利用地4.735693.15(6.21万元/亩) 下南山村耕地60.1828155.25(10.35万元/亩) 园地1.1592 林地3.1859 其他农用地1.7339 建设用地6.1805 未利用地2.645893.15(6.21万元/亩) 东荒村耕地40.0493155.25(10.35万元/亩) 园地0.4557 东荒村林地0.9662155.25(10.35万元/亩) 其他农用地0.5352 建设用地1.0401 未利用地1.070693.15(6.21万元/亩) 李营村耕地68.5586155.25(10.35万元/亩) 园地0.0192 林地2.2314 其他农用地1.9784 建设用地7.0110 未利用地0.001793.15(6.21万元/亩) 东坎村耕地58.9349155.25(10.35万元/亩) 林地1.1023 其他农用地1.2472 建设用地1.3377 西坎村耕地7.6434155.25(10.35万元/亩) 园地0.0541 林地11.3692 其他农用地0.3314 建设用地0.3305 未利用地0.034693.15(6.21万元/亩) 甸子村耕地0.8396155.25(10.35万元/亩) 林地2.8723 其他农用地0.0952 山湾村耕地0.4751155.25(10.35万元/亩) 林地0.0031 其他农用地0.0046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采用市场评估价确定。 六、青苗补偿标准 按当季农作物产值予以一次性补偿。 七、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法 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八、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使用权人的地上附着物以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调查摸底登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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