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AR科技是个传销性质的集团吗?
释义
    AR科技是个传销性质的集团吗?截止2019年6月29日,AR科技暂未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传销性质的集团。AR科技属于珠海大爱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谢凡,注册资本319.1489 万人民币。珠海大爱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一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租赁;视力保健品的研发、视力保健技术研发;保健按摩;社会经济信息咨询;商业的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经营范围不属登记事项。珠海大爱科技有限公司暂未被认定为传销,其旗下的AR科技不属于传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传销需符合以下三条: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 9: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