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重疾险理赔中,保险公司会对申请人的既往病史进行严格的审核,如果申请人的病史属于保险条款中的既往病,就有可能遭到拒赔。但是,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该疾病发生前并未得过该病,就可以争取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保险法》第七十二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得拖延、拒绝履行。 3.《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有权主张、履行。 4.《医疗纠纷调解条例》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如实告知患者病情、治疗进程、治疗方案等情况。 因此,如果重疾险拒赔既往病例中的甲亢,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甲亢不属于既往病: 1.提供近期的体检报告,证明甲亢是在购买保险之后才确诊的; 2.提供医生诊断证明,证明甲亢是新发病; 3.查阅自己的病历记录,证明甲亢是最近才治疗的病。 以上证明可以帮助申请人争取到理赔权利。保险公司在审核时应当对申请人的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如实给付应得的理赔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