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补缴。未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允许其参保缴费,从参保之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 退休年龄 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 手续。 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 养老保险 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以后再办理 退休 手续,享受退休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法律客观: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若干规定》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