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基础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设立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两部分。 岗位津贴根据员工的岗位、工作年限等因素决定。 生活补贴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情况确定,实行统一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其基本特征是将员工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的内涵更广泛,不仅包括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还包括员工对企业的其他贡献。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绩效工资还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福利等几个主要内容,但各自不是独立的,而是有机结合的,这体现了绩效工资的综合特征。传统的绩效工资制通常是个人绩效,对员工绩效增长的认可形式通常是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提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工资与考核结果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其理论基础是“以成绩获取报酬”。企业通过控制员工利用绩效工资刺激员工行为,调节成绩优秀者和成绩低劣者的受益人,鼓励员工追求符合企业要求的行为,激发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企业目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